工伤鉴定时间
工伤鉴定是确定劳动者是否遭受工伤以及工伤程度的法律程序。鉴定时间是指从劳动者申报工伤到做出工伤认定所经过的时间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,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。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日内,向负有工伤认定职责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,应当在60日内对工伤进行调查,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。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不能在60日内作出,应当报请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延期,延期期限不得超过30日。
因此,工伤鉴定时间的总时限为90日(30日+60日),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延期,最长可达120日。
对于特殊情况,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工伤鉴定时间。例如:
* 工伤事故较为复杂,需要较长时间调查取证;
* 劳动者受伤后需要较长时间治疗,无法及时提交相关材料;
* 劳动行政部门因不可抗力因素,无法及时开展调查。
需要强调的是,工伤鉴定时间并不是法定的诉讼时效。如果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。劳动仲裁未解决的,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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