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
概述
在劳动争议案件中,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案件中争议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责任。劳动争议案件中,不同类型的争议事实由不同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。
举证责任原则
根据我国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17条的规定,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遵循以下原则:
* 谁主张,谁举证。即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,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。
* 举证难易原则。对于难以举证的事实,可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。
具体举证责任分配
劳动争议案件中,不同类型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:
1. 劳动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
* 主张劳动关系存在的,由主张方举证。
* 主张劳动关系不存在的,由否认方举证。
2. 工资报酬争议
* 主张工资报酬未足额支付的,由劳动者举证。
* 主张工资报酬已足额支付的,由用人单位举证。
3. 工时争议
* 主张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,由劳动者举证。
* 主张加班已支付加班工资的,由用人单位举证。
4.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
* 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劳动者举证。
* 主张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,由用人单位举证。
5.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争议
* 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,由劳动者举证。
* 主张已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,由用人单位举证。
举证方式
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方式包括:
* 书面证据(如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考勤记录)
* 物证(如录音录像)
* 证人证言
* 陈述和辩论
不能举证的后果
当事人对争议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后,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,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后果。
注意要点
* 举证责任分配不是固定的,可能会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。
* 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机构调查取证。
* 劳动仲裁机构对举证责任分配有最终裁决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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