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合同起诉期
定义
劳动合同起诉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后,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的期限。
法定起诉期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,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;逾期不申请仲裁的,仲裁时效期限届满。
特殊情况下起诉期
劳动合同法还对特殊情况下的起诉期做出了规定,包括:
* 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,如企业违法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况,起诉期为30天;
* 劳动者要求支付工资、报酬等,起诉期为一年;
* 劳动者要求社会保险待遇,起诉期为两年;
*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,起诉期为一年(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)。
起算时间
起诉期的起算时间,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。例如:
* 被辞退的劳动者,起诉期从被解聘书送达之日起算;
* 工资被拖欠的劳动者,起诉期从工资到期未发之日起算。
仲裁前置程序
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,劳动者在提起诉讼前,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。如果劳动者未经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一般不予受理。
诉讼时效
如果劳动者未在规定的起诉期内提起仲裁或诉讼,其权利将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。也就是说,劳动者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。
温馨提示
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应及时收集证据,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,了解起诉期和相关程序,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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